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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博远有限公司
联系人:薛 先生 (销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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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0512-868602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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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37760307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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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要求 |
张家港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必备的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满一年的企业,近三年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四、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及其技术性收入的总和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六、企业自主知识产权数量、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四项指标综合得分达到71分(含71分)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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